廣西一紙廠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罰34萬余元
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有力震懾涉水環境違法行為,廣西以強有力的手段查處一批廢水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布了4起綜合執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賀州市鐘山縣某造紙廠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1、廣西一紙廠私設暗管,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 2023年6月2日凌晨,賀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賀州市鐘山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鐘山縣某造紙廠進行信訪投訴調查,發現該廠使用潛水泵將廢水沉淀池第一回水池內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黑色塑料水管抽排到該廠附近河流。 賀州市鐘山生態環境局委托檢測公司對排放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中懸浮物濃度為80mg/L,色度濃度為80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740mg/L,氨氮濃度為19.6mg/L,總磷濃度為2.72mg/L,總氮濃度為25.1mg/L,各污染物濃度均超過了《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3544-2008)表2造紙企業排放限值。 2023年6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廠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罰款超34萬元,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該廠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 依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規定以及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2023年版),對該廠處以人民幣34.2356萬元的罰款,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是一種主觀惡意較大的違法行為,會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而且對監管造成了嚴重的阻礙及干擾,增加執法的難度和成本。本案涉事企業環保法律意識淡薄,采用塑料水管將廢水排入河流,污染水體。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發揮執法的懲戒與威懾作用,使排污者意識到在生產經營的同時,要不斷完善污染治理設施管理,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 |